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源站的建筑选址及结构要求对于确保医院氧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至关重要。以下是山东固齐力对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源站建筑选址及结构要求的详细分析:
建筑选址要求
1. 位置选择: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源站应选址于安全、方便管理的位置。
站房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以确保氧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站房周围5米内应避免有交通要道和人员密集地,以减少安全隐患。
2. 环境要求:
站房周围不应有明火和散发火花的物品存在,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医用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至少等于车辆的全长。
3. 独立性:
医用制氧机设备需放置在独立的建筑中心供氧室内。医用氧气汇流排间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医用氧气气源站宜布置成独立单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其它建筑、构筑物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也有说法为3小时)的无门、窗、洞的防火墙,该站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门。
建筑结构要求
1. 单层建筑:
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中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单层建筑物,以便于设备布置和维护。
2. 高度要求:
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中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气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米;氧气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也不宜小于4米。
站房的高度不宜低于3.5米,以满足设备安装和人员通行的需要。
3. 防火分隔:
氧气站、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外围结构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中心供氧系统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门窗设计:
站房的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用木质、塑钢等可燃材料制作。
中心供氧站中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5. 地坪要求:
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米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间、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供应间内地坪应平整、耐磨、防滑、受撞击不产生火花,并应有防止瓶倒的设施。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中的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也应符合这些要求。
6. 其他设施:
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且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站房内应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以防止静电和雷击引起的事故。
通往站房的通道应能满足搬运气瓶的通行,宜在站房门口设一气瓶装卸平台,宽度不小于2米,以便于气瓶的装卸和管理。
站房内照明采用防爆灯,并安装防爆风扇以增强通风效果。
从配电柜单独敷设一路电源至站房,以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站房的明显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如“禁油、禁火”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综合以上所述,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源站的建筑选址及结构要求涵盖了位置选择、环境要求、独立性、单层建筑、高度要求、防火分隔、门窗设计、地坪要求以及其他设施等多个方面。遵循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医院中心供氧系统气源站的建设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的标准,为医院提供安全可靠的氧气供应。
